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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豫鑫胜迪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防火涂料、水性涂料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0-00009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新疆豫鑫胜迪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防火涂料、水性涂料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12:57:19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豫鑫胜迪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豫鑫胜迪建材有限公司报来《新疆豫鑫胜迪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防火涂料、水性涂料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鑫宇翔绿色建材产业基地B-08-01-02号厂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39.42″,东经87°49′40.48″。新建生产车间等其他配套建筑4796.4m2。主要建设年产1500t/a防火涂料、200t/a水性涂料及8.5万个/a塑料制品包装桶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重钙、蛭石、珍珠岩、钛白粉、VAE乳液、弹性乳液、丙烯酸类乳液、轻钙、硅灰石粉、成膜助剂、增稠剂、消泡剂、水、聚丙烯颗粒、聚乙烯颗粒。薄型防火涂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称重配比、投料、搅拌、检验、成品分装、产品入库。超薄型防火涂料、水性涂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称重配比、投料、分散、研磨、搅拌、检验、成品分装、产品入库。塑料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称重配比、投料、熔融塑化、施压注射、冲模冷却、开模取件、修边、入库。项目总投资228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二、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涂料生产投料要求气力输送全程密闭,搅拌机全密闭,投料粉尘通过封闭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涂料生产有机废气经封闭式管道引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塑料制品包装桶生产有机废气经侧吸罩收集+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需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利用,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塑料造粒企业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均属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0t/a,倍量替代量0.20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