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8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12:53:1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新疆佳禾环保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送的《阜康市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白杨河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5′18.73″;北纬:44°11′29.2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m2,建设5条废旧颗粒造粒生产线、25条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年生产滴灌带产品6000t,年生产地膜10000t。项目总投资960万元,环保投资66.5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81t/a,倍量替代量1.62t/a。从拆除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
四、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五、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