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华飞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玻璃门、1万平方米板式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华飞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玻璃门、1万平方米板式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12:51:1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新华飞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新华飞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平方米玻璃门、1万平方米板式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0′18.57"、N44°09′51.16"。新建生产车间等其他配套建筑4448m2,建设年产2万平方米玻璃门生产线、年产1万平方米板式木门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钢化玻璃、PVC板、中纤板、玻璃胶等。玻璃门生产工艺:备料、成型、组装、密封、入库。板式木门生产工艺:铝型材、备料、切割、成型、组装、密封、入库。项目总投资122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万元,占总投资5.5%。
二、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保持湿法施工作业。营运期铝材、板材切割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必须使用水性玻璃胶,密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需采用雨、污水分流。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集中收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清洗玻璃的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建筑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贮存,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0244t/a,倍量替代量0.00488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统一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书面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