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8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12:36:1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报送的《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改扩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新疆佳诚佳和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西侧为新疆众诚合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9′33.07″N,87°50′34.02″E。建设一台1t/h燃气热水锅炉。建设一座锅炉房,依托新疆东方启辰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楼、配套辅助工程。其中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5.75m2,依托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565.81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约11万元,占总投资的55%。
二、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一台1t/h燃气热水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配置一台低氮燃烧器,废气经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后,供暖锅炉无条件拆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无新增生活废水,锅炉排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通过下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无新增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储,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五)该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31t/a,倍替代量为0.26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307t/a,倍替代量为0.614t/a,从关停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文件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监察大队及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