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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池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0-00008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新疆天池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1-26 12:33:37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新疆天池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新疆阜康市天池风景名胜区。项目东南西北均为天池景区环境,中心地理坐标为E88° 6'26.64",N43°52'35.67"。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巡护系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水源地和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综合交通及地下管线工程共6个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516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保持湿法施工作业。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沿线现有的生活污水收纳系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公厕、房屋排入生活污水收纳系统,汇集至现状污水池,由吸污车定期抽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站处理后的污水由吸污车拉运至市政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设备布置,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振、减震和隔声措施后;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广播、游客产生的噪声,避免对周围动植物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恢复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景区环卫部门清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抛洒、掩埋。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天池景区和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重视生态资源保护,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组织和管理,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禁止随意破坏自然植被。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游客活动范围,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禁止对活动区以外植被的压占。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市天池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监察大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