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新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7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11:42:3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新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新盛大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高低压成套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0'5.57",东经87°50'8.359"。项目总建筑面积3440平方米,建生产车间、综合楼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年产500台高低压配电柜生产线、年产800台动力配电柜生产线、年产12000台配电箱生产线、年产30台箱式变电站生产线、年产1000米母线槽生产线等。项目主要原辅料为板带钢、镀锌板带钢、角钢、彩钢板、电线、塑粉、焊丝、铜材、电器原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下料、打孔、折弯、焊接、打磨、喷塑、烘干固化、安装调试、入库。项目总投资1810.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5%。
二、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并保持湿法施工作业。营运期切割下料粉尘、焊接烟尘经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后通过活性炭过滤装置处理、静电喷涂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光氧化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措施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92t/a,倍量替代量0.184t/a,从拆除新疆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减排量中核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执行应急减排的要求。
(六)该项目需按照阜康产业园统一要求,安装分表计电、活性炭吸附饱和报警装置,并联网运行。
(七)项目区裸露土地、道路需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物料堆场需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
四、建设项目需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3 个月内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此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