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中心村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3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中心村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17:26:1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绿亿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中心村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中心村,项目区四周均为荒地,项目中心坐标为N:44°10′26.32″,E:88°21′20.53″。建设内容包括日转运垃圾80吨的中转站1个,垃圾转运车间,设备包括压缩机、垃圾转运车等主体工程,转运车库、维修车间、洗车间(含消毒设施)、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辅助工程。项目占6727.56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27.5%。
二、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垃圾收集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必须经抽风除尘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池、储存池等需定期喷洒生物除臭液去除臭气,恶臭气体排放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中要求后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收集池防渗措施,渗滤液、清洗废水、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吸污车定期运往阜康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压滤液收集池、化粪池及污水储存池产生的底泥经压缩后与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通过本项目转运站一起运往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五)该项目需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
四、本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五、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