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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董701-1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20-00003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董701-1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23 17:23:59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董701-1等5口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区北部沙漠区,距离阜康市约35km,设计井型为直井(油藏评价井)。董701-1井地理坐标为88°2′5.27″E,44°27′44.61″N,董701-2井地理坐标为88°2′2.22″E,44°26′22.42″N,董701-3井地理坐标为88°1′13.07″E,44°26′55.41″N,董701-4井地理坐标为88°1′19.10″E,44°28′24.39″N,董701-5井地理坐标为88°1′2.45″E,44°26′29.22″N。设计总井深19662m(董701-1井设计井深3895.00m;董701-2井设计井深3995.00m;董701-3井设计井深3927.00m;董701-4井设计井深3910.00m;董701-5井设计井深3935.00m),采取“二开段”钻井方式,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4%。

二、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试油期罐车拉运原油做好油气回收措施;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伴生气,通过放喷管线点燃放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春风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阜康市东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泵等高噪声基础减震,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需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设服务油田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应做好防渗等措施,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封井后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规定做好土地复垦工作。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