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新建阜康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20-00001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新建阜康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16:36:0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新建阜康服务区北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水磨沟乡阜康服务区北侧,项目区东面为服务区已有建筑和停车场,西面为空地,南面为服务区道路,隔服务区道路为G216吐乌大高速,北面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4°8′17.14″,E87°59′33.90″。项目新建198.7m²砖混结构站房一座,水平投影面积384m²、柱净高6米的螺栓球网架结构罩棚一座以及1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四枪油气回收)、1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二枪油气回收),1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把柴油),大流量枪2把,承重FF罐区1处,设置30m³双层柴油罐1台、40m³双层柴油罐2台、40m³双层汽油罐2台。项目总投资1142.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3.94%。
二、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4级及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档、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卸油、加油等工序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要求,站区外非甲总烃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双层罐建设及油罐区地面、加油区地面防渗措施。场地冲洗水通过环保沟收集经沉泥、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集水井,生活污水排入20m3玻璃钢化粪池,化粪池、隔油池、沉泥井需每月清掏并拉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待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需无条件接入。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储油罐清洗、检修产生的油泥、油渣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废手套、废棉纱等同生活垃圾一并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754t/a,2倍替代量为3.508t/a,从关停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削减。重污染天气期间排放量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五、本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加强站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水磨沟乡政府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