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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9-00007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7-14 11:15:51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城东鸿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已于2001年建设完成,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现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性质属于新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项目区东侧10m为居民区、南侧为果园,西侧为空地,北侧15m隔准噶尔路为空地,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59′27″,N44°09′06″。项目总占地面积1286m2,罩棚面积800m2,站房面积380m2。项目设加油机6台,加油枪9把,地埋式双层储罐6个,其中汽油罐3个,每个25m3,柴油罐3个,每个25m3,总储罐容积150m3,折合后容积112.5m3(柴油折半计算),年销售汽油1500t,柴油2000t。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卸油、加油等工序必须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生活废水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储油罐须为双层油罐。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油罐油渣、隔油池沉淀废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加强站区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危害环境及人群健康。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文件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监察大队及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