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阜康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开工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9-00006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阜康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开工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28 18:57:2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阜康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开工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晋商工业园,项目区北侧为现状空地(拟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南侧为生产装置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厂区道路,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8°12′17″,N44°08′09″。项目建设1台10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为生产装置启动时供热。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占总投资12.2%。
二、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燃气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气锅炉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运营期锅炉软化系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需排入管网,不得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垃圾收集后全部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批复文件分别送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监察大队及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