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天池气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9-00003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天池气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17:05:4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天池气象站:
你单位报来《阜康市天池气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大天池湖北岸,项目东南西北均为天池景区环境,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3°53′58.31″,E88°7′15.15″,项目总占地面积1426m2,房屋建筑面积500m2,气象观测场为625m2,周边附属道路占地301m2。项目总投资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二、根据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厨房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景区排水管网进入海北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后拉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由景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阜康市垃圾填埋场。
(六)冬季供暖必须使用电采暖。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