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配套管网及交换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9-00003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配套管网及交换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17:04:0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配套管网及交换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四十户村,新村南路东侧区域,该项目主要建设一次供热管网680m,起点坐标:44°09'02.56"N,87°59'37.11"E,终点坐标:44°09'10.38"N,87°59'59.29"E;二次供热管242m,起点坐标:44°09'10.38"N,87°59'59.29"E,终点坐标:44°09'09.88"N,87°59'42.45"E;换热站1座,中心坐标:N44°09'11.97",E87°59'56.58",供热规模30000m2。项目总投资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1.07%。
二、根据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防治。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管沟回填时,应尽量恢复到原有紧实度。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养护废水和管道冲洗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由阜康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通过安装隔音门窗,对水泵进行基础减震处理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边角料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垃圾场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