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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01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9-00003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阜01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23 17:00: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来《阜011井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区东北约49km,引额济乌干渠以东约1.2km,十一分地村东北约7.8km,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8°25'13",北纬44°27'38"。设计井深3590m,采取“二开段”钻井方式,采用水基泥浆钻井液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前、钻井和试油施工,并配套设置柴油罐、材料堆存区等辅助设施,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

二、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试油期罐车拉运原油做好油气回收措施;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伴生气,通过火炬点燃放空,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体回用钻井工序;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集中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中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疏松地层和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阜东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泵等高噪声基础减震,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固体废弃物严格执行《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阜康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

(六)冬季必须使用电供暖。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