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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张广告板(KT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9-00003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张广告板(KT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5-17 16:59:22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银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张广告板(KT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4-33,租赁阜康市腾飞建材有限公司已建厂房5475平方米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区东侧80m处为经一路,南侧为新疆好一诺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阜康市腾飞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9′41.69″,E87°48′58.13″。主要建设年产50万张广告板(KT板)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EPS(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广告用纸、乳白胶、丁烷。生产工艺主要为:发泡、热熔挤出、冷压、冷却、热压、熟化、贴面、剪裁、检验、废料回收(只处理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项目总投资508.75万元,环保投资约17.5万元,占总投资的3.44%。

二、根据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熔挤出、废料回收等过程必须全密闭,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要求;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浓度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049t/a,倍量替代量2.098t/a,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为1775.108吨,扣除本次2倍替代量后余量为1773.01吨。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线,废包装材料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