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3/2019-00026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阜教〔2019〕69号 | 发布日期 | 2019-05-01 11:55: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102号)以及《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州财教〔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附件:阜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阜康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