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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畅峰宇通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9-00001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畅峰宇通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08 12:51: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畅峰宇通线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畅峰宇通线缆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一期8006西,项目区东侧为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侧为纬一路,西侧为新疆鑫鼎泰建材有限公司,北侧为南一路,地理坐标为北纬44°9′14″,东经87°49′39″。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设面积9347.5m2。主要建设年产200万米电线电缆(非6千伏及以上干法交联电力电缆)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铜金属、聚氯乙烯、拉丝液、聚乙烯等。电线电缆加工成型主要由导体拉丝、挤制绝缘、成缆、挤制护套、成品检验、包装工艺完成。项目总投资10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3.17%。

二、根据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加热、挤出成型、印字等工序必须全密闭,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要求;厨房必须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788t/a,倍量替代量1.576t/a,从关停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储存,定期外售;废拉丝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墨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