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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富康哈电电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9-000017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富康哈电电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3-09 12:50:06
发文单位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富康哈电电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富康哈电电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区准东北侧,雲杉科技南侧、天鼎生物西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9′44″,东经87°52′49″。该项目新建厂房7000平方米,办公楼1350平方米及供排水、电采暖等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年修理150万千瓦电机维修线。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铜丝、铜板、钢材、五金件、不锈钢焊丝。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人工检查、拆除损坏线圈、更换故障零件、焊接、加工、组装、成品。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万元,占总投资0.88%。

二、根据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焊接工序必须在固定且全密闭区域中进行,焊接烟尘经可移动式旱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厨房必须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浓度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要求,施工期弃土、废料等需进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静脉园,废金属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项目区内非硬化地面应尽可能采取覆盖草坪等绿化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