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君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9-0000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君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12:46:3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君航建材有限公司:
阜康君航建材有限公司报送的《阜康君航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不锈钢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4°9′46.63″,E87°50′9.30″。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416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800吨不锈钢制品生产线。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不锈钢带、五金配件、瓶装氩气、电焊条。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切割、折弯、冲压、焊接、清角、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438.56万元,环保投资约51.5万元,占总投资的3.58%。
二、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切割、焊接等过程必须在固定且全密闭的场所中,产生的粉尘必须经引风罩集中收集后排出,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由阜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铁屑、边角料、废焊渣、废焊条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储存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活性炭必须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