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鑫协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商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9-00001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鑫协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商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06 12:41:4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鑫协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鑫协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0万立方米商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水磨沟乡,项目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阜康市中沐砂料场,西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7°55′56″,北纬44°07′25″。该项目新建厂房2200平方米,办公用房、员工宿舍79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产60万m3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进厂、配料、搅拌、装车外运。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5万元,占总投资3.58%。
二、根据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生产全过程必须在密闭厂房内,骨料输送带必须全密闭,水泥、粉煤灰、矿粉等必须使用筒库储存,库底粉尘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库顶呼吸孔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需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餐饮油烟必须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排放浓度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营运期清洗等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沉淀池中泥渣作为路基材料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水磨沟乡人民政府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