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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农村公路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FK014/2019-00001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农村公路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4-03 13:05:13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交通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确实加强昌吉州阜康市农村公路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保护的任务

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落实区、州、市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监督,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包括两部分内容: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扬尘、污水等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等。n>

二、环境保护控制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n>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n>

(3)地方性法规、文件

(4)国家标准

(5)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和指示

三、环保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工程环境监督的工作方式以巡查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

四、环保监督的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2)报告制度

(3)台账制度

五、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档案

(1)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文件资料

(2)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资料

六、监督检查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治理情况

(1)生活服务区环境治理情况

(2)临时设施及其他方面施工道路环境治理情况

(3)材料堆放场环境治理情况

(4)搅拌场和预制场环境治理情况

七、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监督措施

(1)施工基地的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现场产生的灰尘等及时清理,防治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使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必须采取防扬尘措施,要求各种散料及料堆必须严密遮盖或进行覆盖绿网等方式防尘。</span>

(3)、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治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设施全部进行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搬运装卸过程中按先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随意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市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阜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