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阜康市红十字会四届七次理事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33/2018-00003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关于召开阜康市红十字会四届七次理事会的通知 | ||
| 文 号 | 阜红发 〔2018〕12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01 11:01: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红十字会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红十字会文件
阜红发 〔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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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阜康市红十字会四届七次理事会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市直各机关红十字会、各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及各学校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总目标,认真落实区、州、市党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章程>>,扎实做好我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现决定召开阜康市红十字会四届七次理事会,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参会人员提前30分钟签到就座)
二、会议地点:金融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参会范围:
1、理事单位(34人):天池管委会、产业园、公安局、教育局、卫计委、财政局、住建局、滋泥泉子镇、九运街镇、城关镇、甘河子镇、上户沟乡、水磨沟乡、三工河乡、博峰街道、阜新街道、准东街道等分管领导和专(兼)干2人
2、理事单位(71人):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国有林管理局、法院、检察院、扶贫办、发改委、商信委、ZJ局、机关工委、团委、妇联、民政局、信访局、督查室、改革办、编委办、网信办、档案局、党校、总工会、残联、工商联、司法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项目代建中心、规划局、旅游局、国土局、煤炭局、政务中心、市监局、税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供销社、气象局、人社局、民宗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老龄委、科技局、文广局、技师学校、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一小、三小、厦门实验小学、五小、幼儿园、晋阜幼儿园、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等分管领导或专(兼)干1人
3、邀请会员单位列席:
(1)驻市单位、有关企业(20人):运管局、路政局、中储粮阜康直属库、国网阜康电力公司、邮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国民村镇银行、西域公司、康新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瑶池农业有限公司、德天利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瑞河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鸿鑫盛泰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阜信众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代表1人
(2)社区居委会(15人):博峰社区、博北社区、畅岁园社区、民主路社区、佳园社区、龙祥社区、有色苑社区、文化路社区、阜新苑社区、迎宾路社区、百合村社区、大桥社区、雪莲花社区、南华路社区、阜彩路社区等专(兼)干1人
(3)志愿服务队负责人、志愿者代表(20人):沙尼汗.艾塔木、蔡永新、王继玉、马存喜、孟士兵、赵云、陈瑞峰、姜树鸿、李水军、丁红丽、王万超、马静、张凤梅、刘飞、李红娟、郑安胜、陆升甲、谢满丽、祝婷婷、田浩然
四、会议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参会,得无故旷到、迟到、早退,确需请假的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并将书面请假条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经市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2、参会人员着便装,提前30分钟就坐完毕。
3、会议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不要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4、请督查室做好会场会风会纪督查工作。请参会单位于11月1日下午6:30之前反馈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号码),联系方式0994-3235358。
阜康市红十字会
2018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