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一水厂1月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15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一水厂1月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14 11:48:3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2018年1月3日,我局按照昌吉州生态监测方案对阜康市一水厂的水质进行了采样,并送往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根据水2018-003-X监测报告单,依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对地下水中的24项指标因子进行了检测,其中:水中的16项监测因子达到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Ⅰ类标准,有6项监测因子达到Ⅱ类标准,有2项监测因子达到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按照地表水质量综合评价标准,阜康市一水厂水质属于三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