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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永峰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洗涤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94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永峰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洗涤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12:12:55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永峰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永峰汇通商贸有限公司洗涤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租赁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房1000m2及办公生活区域200m2,在厂房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座。厂区北侧为苏通小微创业园规划道路,东侧为标准厂房,西侧为空置场地,南侧2500m为新疆阜康市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洗涤阜康市及周边各大小专科、综合医院,酒店宾馆床品,医疗床品不包含传染病医院床品。年清洗医院被服2000t/a,酒店被单1000t/a。租赁建筑面积为2000m2,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13.6%。

二、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必须经过除臭除味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要求,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分别暂存于厂区内防渗池中,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需无条件接入,排污口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经板框压滤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废包装材料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本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五、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