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耐克斯新型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建材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9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耐克斯新型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建材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2:09:4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耐克斯新型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耐克斯新型建材工程有限公司建材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项目区北侧为南一路,东侧为新疆志昊木业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派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7°50′2″,N44°9′12″,本项目占地26666.8m2,建筑面积为11716m2,其中2座厂房、生活办公区等配套设施,均已建好,且在阜环函【2014】280号文中已通过审批,但尚未投入使用,原批复阜环函【2014】280号作废,以本次批复内容为主。项目主要原辅料为钢筋、冷拔丝、镀锌板、钢管(方管)、彩钢板、焊丝等。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钢筋桁架楼承板和2000个折叠式集装箱房。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工艺流程为:压型、剪切、焊接、检验;折叠式集装箱房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的进厂检验和下料、折板、冲压成型、部件焊接组装、整箱焊接组装、零配件安装、美装、成品检验、出厂。项目总投资2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二、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焊接、切割等过程必须在全密闭车间中进行,粉尘必须经过集气罩集中收集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隔音棉等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储存,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静脉园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焚烧废料。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