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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绿原春塑料有限公司农膜及其他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8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绿原春塑料有限公司农膜及其他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12:07:01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绿原春塑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绿原春塑料有限公司农膜及其他薄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租赁新疆凯瑞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1400m2及办公生活区域500m2。项目区南侧为新疆原动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东、西、北侧均为空地。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52′50.46,北纬44°11′35.09。年产2000t地膜、500t大棚膜及500t其它薄膜。生产工艺主要为原料上料、挤出吹膜、冷却成型、牵引、收卷、检验、包装入库。总投资95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1.57%。

二、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熔、挤塑过程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必须经过VOCS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防渗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需无条件接入。

(三)实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

(六)供暖必须使用电锅炉。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严格按要求落实。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