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龙鑫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龙鑫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2:06:0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龙鑫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疆龙鑫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技改,位于阜康产业园区阜东区,项目占地属于阜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内预留工业用地,项目区东、北两侧为空地,西侧为永鑫焦化有限公司,南侧为新天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88°28'18" ,N:44°05'17" 。本项目技改主要是将原有原料堆棚改造为60000m3全封闭式原料库,将成品半露天简易堆放点改造成18000m3的彩钢顶全封闭式成品库,并在厂区敞开部位假设600多米防风抑尘网。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根据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原料堆放、输送必须全密闭,定期洒水抑尘,粉尘必须经旋风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表2新建企业颗粒物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固废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储存,定期清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焚烧。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