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6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煤改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8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年产6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煤改气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2:03:0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6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及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利用新疆丰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硫酸钾库房改建,厂区东侧500m处为鸿基焦化,西侧100m处为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侧150m处为吐乌大高速公路,北侧为阜东一区南北干路,项目建设地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12.64″;东经88°10′22.94″。建设内容主要是拆除煤气发生炉装置,停止脱硫塔运行,对造粒车间、硫酸钾技改车间、硫酸钾车间、硫酸镁烘干包装车间、锅炉房、食堂等6处1615m的天然气管道改造,新建400Nm3/h调压柜2座、200Nm3/h调压箱2座、100Nm3/h调压箱1座、30Nm3/h调压箱1座,年产6万吨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线一条(腐植酸复混肥3万吨/年、有机复混肥3万吨/年)。项目主要原辅料为硫酸钙、腐植酸、氨基酸母液、硫酸铵、硫酸钾、填充料(钙、镁类化合物)等。复混肥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是:原料混合、破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包装,无发酵环节。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5%。
二、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造粒、筛分等过程必须全密闭,必须在投料、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等出风口处设置抽风集气管,采用旋风除尘器除尘+沉降室沉降+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洗涤介质水循环使用,待不能作为洗涤液时回用于生产线,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相关要求后部分用作生产喷淋洗涤水,剩余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待管网覆盖到该区域必须无条件接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储存,沉降室捕集的粉尘、硫酸镁生产过程产生的尾矿等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项目区内非硬化地面应尽可能采取覆盖草坪等绿化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习。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