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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82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12:01:26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阜康电厂位于新疆阜康市市区东南约2km,处在吐乌大高速路北、乌-甘铁路以南的条形地块上,地理位置:东经 87°59′、北纬 44°08′,本项目位于阜康电厂区内东北角。本次工程在煤场四周设置钢筋混凝土挡煤墙,挡煤墙所围区域宽度为113m,长度为118m,中心留出10m宽的卸煤沟通道,堆煤有效面积约为12154m2,设计堆煤高度为5.5m,储煤量不少于4.5万吨,将煤场四周的喷枪更换为固定式远程射雾器,南北侧各2套,东西侧各1套,共安装6套,新增2台固定激光盘煤仪。项目占地面积14490m2,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1.2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二、根据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砼拌和、养护、冲洗废水以及运营期降尘含煤废水均排入泥煤水沉淀池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弃土弃渣等施工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储存,施工期结束后回填,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阜康热电集中收集处理。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项目区内非硬化地面应尽可能采取覆盖草坪等绿化措施。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