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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康市颍河铸造有限公司建设铸铁排水管及管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8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阜康市颍河铸造有限公司建设铸铁排水管及管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11:59:34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颍河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颍河铸造有限公司建设铸铁排水管及管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技改,位于阜康市东南方向约30km阜东工业园区,北距吐-乌大高速路(G216)约3km,距甘河子镇中心约7km,项目北侧距一般农田30m左右,东侧紧邻阜康市方正建材厂,南侧与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公司以乌准铁路和园区道路相隔,西侧紧邻新疆光耀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8′53.14″,E88°12′40.72″。本次技改利用现有厂房,拆除原有5.5t/hEDRL-n封闭叠加式热风冲天炉设备及配套湿式除尘器,改建5台KGPS-1T-5G型节能遥控电炉及其配套的离心甩管机和打磨机,技改完成后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5000吨离心式铸铁排水管及年产1.8万吨配件。排水管生产工艺主要是:将铸铁熔化、甩管、切割、打磨、刷漆、成品;配件生产工艺主要是:将铸铁熔化、砂模成型、自然冷却、打磨、刷漆、成品。项目总投资1128.8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1.86%。

二、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原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禁止露天作业,电炉等熔炼设备以及造型、制芯、落砂、抛丸、打磨等工序产生的而烟粉尘必须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砂模、刷漆过程必须全密闭,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需经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接入园区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降噪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焚烧。

(五)项目需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中选址与空间布局、污染防治与环境影响中相关要求。

(六)企业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和验收,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手工操作,不得使用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淘汰的设备。

(七)供暖、生产过程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八)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高耗能设备和工艺,严禁增加产能。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