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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阜康市万盛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家具封边条及1250套家具橱柜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79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阜康市万盛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家具封边条及1250套家具橱柜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11:58: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万盛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万盛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家具封边条及1250套家具橱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纬一路中天恒久建材西侧,厂区东侧为中天恒久建材,厂区南侧为空地,厂区北侧为纬一路,厂区西侧为昊万家新型建材,地理坐标为北纬44°9'8",东经87°49'27"。项目主要原辅料为PVC粉、DOP油、钙粉、水性油墨、纤维板材、热熔胶等。建设年产1000吨PVC家具封边条及1250套家具橱柜生产线两条。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值班室、配电室及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6705m2,总投资150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万元,占总投资3.20%。

二、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扬尘防治。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PVC家具封边条产生的有机废气需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家具橱柜生产线需设置中央袋式除尘器,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暂存于厂区内防渗池中,综合利用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需无条件接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活性炭、废DOP油桶、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