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镁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门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7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镁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门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1:57: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镁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市镁斯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防火门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厂区东侧、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纬一路,北侧为经一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43.65″,北纬44°9′17.84″。本项目租赁阜康市昊万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900m2厂房一座,办公、生活均依托该公司生活区,不涉及土建。建设年产40万平方防火门芯板生产线一条。项目主要原辅料为氧化镁、氯化镁、植物发泡剂、无纺布、网格布。防火门芯板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是:原料计量、配料搅拌、入模、烘干、脱模、切割、成品入库。项目总投资53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11.69%。
二、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配料搅拌、烘干、切割等工序必须全密闭,配料、搅拌、切割产生的粉尘必须经过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营期噪声排放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储存,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静脉园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项目区内非硬化地面应尽可能采取覆盖草坪等绿化措施。
(六)脱模必须使用环保脱模油,不得使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