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城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7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城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1:54:4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阜康城关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阜康市,项目区北侧为准噶尔路,西侧为机电市场,南侧为空地,东侧为汽车用品销售部,中心地理坐标:87°59'48.62"E,44°9'9.12"N。本项目占地面积4952m2,总建筑面积231.48m2,主要是在原址上将所有设施全部拆除重建,重建工程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主要是160.56m2站房一座,70.92m2附属房一座,4个FF型埋地双层油罐(其中1个40m3柴油罐,3个40m3汽油罐),4座加油岛,4台双枪加油机,4套潜油泵,视频监控、加油站管理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02%。
二、根据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营运期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的油气回收系统,在储油罐呼吸口必须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规范做好油罐区地面、输油管线防渗措施,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池中,定期委托拉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运营期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集中收集后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收集、储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绿化美化。
四、本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五、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