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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13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17 13:13:37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整改问题序号:第四十二号

整改任务: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整改任务:到2020年,阜康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整改措施:阜康市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建成网格化监测微站30个站点,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整改完成情况:2017年12月11日,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项目招标,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2018年1月部分设备在阜康市环境监测站站点进行对比学习,1月31日-2月10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设备选点安装,其中在阜康市布设了30个监测点位,主要监测PM10、PM2.5两个参数。2月开始安装完成了30个微站建设。2018年2月26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正常的数据分析报告服务,为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变化情况提供分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