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2018〕22号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康市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 关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1/2018-0002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阜政办〔2018〕22号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康市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 关停方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2018 22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地下水 机电 的通知 | ||
| 文 号 | 阜政办〔2018〕22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04 18:22:1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阜康市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水资源管理中。地下水超采突出问题。针对地下水禁采区内机电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方案(以下简称《关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个环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规范取用地下水资源行为,实现阜康市经济、生态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州水“十条”工作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加大水环境排查清理力度,切实加强超采区治理,在确保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巩固禁采区机电井关停及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三、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措施,为确保阜康市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阜康市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赵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超市委常委
丁建宏副市长
成员:徐克忠市公安局局长
王保军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甘河子镇党委书记
鞠龙明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郭林娟市财政局局长
陈亮市水务局局长
高峰市林业局局长
王耀生市农业局局长
贾卫东市信访局局长
李萍滋泥泉子镇镇长
李虎九运街镇镇长
王志刚城关镇镇长
贾列力别克上户沟乡乡长
木拉提别克水磨沟乡乡长
吾阿提汗三工河乡乡长
胡润武国网阜康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丁建宏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陈亮同志兼任。
四、工作职责
1.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执行关停禁采区域机电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及违规违纪现象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从严查处,确保关停机电井工作持续正常开展。
2.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制定禁采区各企业用水井的关停计划,替代水源的方案制定并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关停禁采区内所有企业机电井。
3.财政局:保障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的费用和替代水源建设的各项费用。
4.公安局:负责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总体安全保障及执法协调实施工作。
5.水务局:负责制定《关停方案》,按照全市禁采区机电井的管辖区、用途进行分类,根据机电井所属行业、用途,将关停的机电井明细责任划分到各责任单位,监督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负责对各部门关停禁采区内机电井的工作进行验收。
6.林业局:按照《关停方案》分解指标,协调做好绿化用水替代水源的方案制定及实施工作,确保绿化用水正常平稳进行;做好禁采区内绿化机电井关停工作。
7.农业局:按照《关停方案》分解指标,核实禁采区内二轮土地确权面积,依据禁采区内机电井灌溉面积,恰当调整部分作物种植结构,保障各种作物的正常灌溉秩序。
8.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关停方案》分解指标,落实本辖区禁采区内所关停机电井替代水源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按时间节点关停禁采区内二轮责任地的灌溉机电井。
9.信访局:及时掌握《关停方案》涉及的各项政策,合理解决因关停机电井引发的上访事件。
10.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关停方案》涉及的机电井进行关停断电的任务,对违法违规、私自为禁采区内机电井接电的行为给予断电及拆除电力设施。
五、工作计划
(一)全面排查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的批复》(阜政函〔2017年〕228号)和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问题与整改要求及《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水利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吉州水字〔2018年〕12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018年11月30日前必须关停禁采区内的所有机电井。2017年11月完成全市机电井上图后,对全市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井及农业灌溉的水源井结合机电井上图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按用途进行分析梳理。经过梳理,我市禁采区内共有机电井109眼,其中农业灌溉井35眼,工业井20眼,绿化井12眼,消防井2眼,生活井40眼(含市区水厂和准东基地水厂18眼生活井)。
(二)关停禁采区内除城市水厂及准东基地水厂生活用井以外91眼机电井。
1.关停禁采区内工业井、国有农用地井共计24眼,完成期限2018年3月31日。
(1)严格按照《昌吉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昌吉州水字〔2017年〕220号)文件要求,对中泰矿冶3眼机电井及鸿基焦化2眼机电井进行关停。完成时限2018年1月30日前(其中中泰矿冶2眼机电井和鸿基焦化2眼机电井已于2017年9月30日前关停,1眼因涉及黄山村人畜饮用水,已于2018年1月4日前关停)。
(2)涉及禁采区内剩余的15眼工业机电井,全部关停。
(3)涉及禁采区内灌溉国有农用地的4眼机电井,全部关停。
2.关停禁采区内灌溉农民二轮承包地机电井31眼,完成期限2018年10月31日。
(1)涉及城关镇维民村、南湾村、黄鸭坑村、城北村、龙王庙村、头工南村的12眼机电井,利用红山水库水源通过修建渠道引水及河水加压滴灌池解决灌溉问题。
(2)涉及城关镇上大路村、冰湖村、坂干梁村灌溉二轮责任地的4眼机电井利用三工河水源修建渠道及河水加压滴灌池解决灌溉问题。
(3)涉及九运街镇南八运村、雨坡村、九运梁村、七运村、八运村、十运庙村、五宫梁村的9眼机电井。利用三工河水源及四工河水源,改善原有的旧渠道引水,修建高标准河水加压滴灌池,解决农民二轮责任地的灌溉问题。
(4)涉及上户沟乡的2眼机电井,利用附近的机电井重新修建管道,解决该区域的农业用水问题。涉及上户沟乡区域内的1眼乌奇路两边林带绿化用水的机电井,可利用九运街镇区域内的玖九服务中心的0279、0256号两眼机电井,解决乌奇路两边绿化用水问题。
(5)涉及滋泥泉子镇何家湾的1眼机电井,利用该村北隆达农场的1眼机电井(井号0119号)置换禁采区域内的机电井,解决农民二轮责任地的灌溉问题。
(6)涉及城关镇城北村和黄鸭坑村饮用水及灌溉二轮土地用途的2眼机电井,采取并入城市供水公共管网的方式,以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待管网接通后予以关停。
3.关停禁采区内生态绿化井、消防井、生活井共计36眼,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
(1)涉及禁采区内的生态绿化12眼机电井,采取水源置换的方式。白杨河以东利用白杨河水源管道延伸至幸福路口与原管道连通。天池岔路口附近绿化用水利用红星水库现有水源管道与原绿化管道相连。阜康收费站至天池岔路口之间的绿化利用原红山水库水源及增加原有管道管径方式解决绿化用水问题。待替代水源的管道与原有管线接通后,关停12眼绿化用井。
(2)涉及禁采区内的2眼消防用机电井,利用就近水源解决用水问题。
(3)涉及禁采区内的22眼生活用井:购物城市场开发办公室1眼,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公司1眼、金岭油脂1眼、天池加油站1眼、国家粮食储备库阜康直属库1眼、荣达驾校1眼、饮料厂(荣达)1眼、再生资源公司1眼、福康源禽业(市区)1眼、有色苑物业1眼、南泉物流1眼、水磨沟社区水塔井1眼、亭南变电站1眼、有色苑物业1眼、乌铁西服务公司2眼、阜康市多斯巴依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眼、昌吉公路管理局5眼,市区内并入城市供水管网,其他区域利用就近水源解决。
(三)禁采区内城市水厂及准东基地水厂18眼生活用井暂时保留。
城市水厂及准东基地水厂18眼生活机电井是阜康市重点水源地,承担着市区及准东基地区域内共计11.5万人的生活用水,目前暂无可替代水源,关停机电井势必影响阜康市及准东生活基地居民生活用水。阜康市正在实施高标准和高质量的替代水源工程—水系互通工程及二水厂提升改造工程,以地表水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待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根据实际供水能力逐步关停18眼生活机电井,并将关停后的机电井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强调开展全市禁采区内机电井关停任务重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强化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机电井关停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作。关停禁采区内机电井专项整治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清理、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依法惩处。规范关停机电井程序(送达关停机电井告知书,机电井户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关停方案,按时实施关停),关停的机电井。通过采取“关、停、封”的形式进行。与机电井用户签订机电井关停管理协议,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对关停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现象的部门及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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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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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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