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1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阜环函[2018]10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10:50:10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制酸Ⅱ区空地处建设。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阜康产业园西区、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东侧,中心坐标为北纬44°8′37″,东经88°9′57″。项目西北侧为厂区内现有硫酸罐,东北侧为一期制酸Ⅰ区化工车间办公楼和维修厂房,东南侧为现有燃气站,南侧为一期仓库区,西侧现状为空地(拟建二期制酸干吸工序)。本项目新建1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作为熔炼余热锅炉停产检修铜冶炼电解车间备用汽源使用,锅炉房占地面积400m2。项目总投资3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8.52%。
二、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期间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工地周边需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需密闭,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须用篷布遮盖,施工过程必须全封闭作业。运营期锅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烟尘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的要求)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必须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锅炉排水必须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防震、消声装置,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专门收集,并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合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必须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后重复利用。
四、项目竣工后,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