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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二期工程洗衣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1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二期工程洗衣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阜环函[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10:48:40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五江天山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新疆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二期工程洗衣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经现场踏勘已建设完成,属于补办手续。新疆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位于阜康市郊区,酒店区域土地总面积近471亩,北侧临七彩湖和天池文化产业园示范区,南侧为新疆天山天池景区售票处,东侧为111省道,西侧为山峦,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3'23.53",北纬44°6'28.06"。本项目位于新疆五江天山温泉国际大酒店北侧地下一层。项目总占地面积300m2,其中洗衣房占地面积160m2,锅炉房占地140m2,锅炉房内设4t/h燃气蒸汽锅炉3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75%。

二、根据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业主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综合利用等环保措施的条件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还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锅炉废气必须经12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烟尘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清洗等生产废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必须采用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噪声排放必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环保“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