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居装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1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居装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阜环函[2018]11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10:46:50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家居装饰材料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项目区北侧临纬三路,南侧临纬二路,东侧临纬四路,西侧临经三路,中心地理坐标:N44°9′38.87″,E87°49′55.87″,占地面积约172329m2,总建筑面积约172158m2,新建标准化厂房18栋,办公楼10栋及生活配套用房。主要引进以家居装饰材料为主的生产加工企业,企业进驻前需单独进行项目环评。项目总投资80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07%。
二、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期间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施工工地周边需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需密闭,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须用篷布遮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需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周边绿化,施工结束后需进行卫生填埋。运营期如园区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营,需无条件接入,若无法接入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