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恒鑫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意见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1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恒鑫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备案意见 | ||
文 号 | 阜环函[2018] 2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10:45:57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恒鑫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阜康市恒鑫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阜康市恒鑫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砂石料矿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东区(多斯巴依东侧,乌准铁路南侧),项目区三面均为空地,东面隔路为金象公司,中心地理坐标:N44°9′5.82″,E88°18′33.97″。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不涉及爆破,年产砂石料15万m3,项目占地面积103000m2,开采标高665-645m,最大开采深度20m,生产工艺为:挖掘、堆料、装载、筛分、水洗、输送、装车外运;主要建设采砂生产线一条,筛砂生产线一条及成品堆场、固废堆场、洗砂水泵、10000m3沉淀池一座、办公生活区等。项目总投资1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18.86%。
二、该项目为补做环评,已于2015年4月投产,在运营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矿区道路必须采取覆盖碎石和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堆存的砂石物料需采用土工膜覆盖并尽量减少堆积的时间;运输车辆需低速行驶并加盖篷布;输送廊道需全密闭,筛选设备必须设置收尘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做好项目水污染控制工作。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做防渗处理)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项目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堆场高度不得大于3米,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于回填采坑,不能利用的清运至阜康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建设措施。开采过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缩短开挖裸露面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采挖、排弃土石场地必须进行土地整治,废石料及时回填至采坑,闭矿后拆除无用地面建筑物,采用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措施对地表恢复原貌。
(六)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对生产设备、除尘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盲目生产造成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你单位按《报告表》及上述各项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还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投入运行。
六、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