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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及上户沟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FK012/2018-00001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及上户沟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阜环函[2018]26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10:45:12
发文单位 阜康市环保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城乡供排水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新疆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及上户沟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属于改建,设计年供水总量为128.64万m3/a,建设内容主要是改造配水主、支管共8段,其中铺设PE管材配水管道71.69km、疏浚清洗配水管道8.6km,沿线新建调蓄水池1座、减压阀井7座、分水井38座、检修排气井25座、排气井50座、排空井15座及供水系统流量、压力自动化控制系统,该项目水源来自白杨河水库,不包括引水工程,不涉及取水。项目总占地面积497200m2,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万元,占总投资3.5%。

二、根据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措施和防治生态破坏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防治。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地100%围挡、主要道路100%硬化、土方水泥等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管沟回填时,应尽量恢复到原有紧实度。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周边绿化。

(四)施工建设期间,场界噪声值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弃土、边角料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垃圾场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