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1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对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阜环函【2018】8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10:43:00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报送的《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焦炉烟气余热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阜康市甘河子镇东南偏东7km,阜康产业园中区—晋商工业园内,永鑫煤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北纬44°5′5″,东经88°27′50″。一期烟气余热回收系统项目位于厂区的东南侧,二期烟气余热回收系统项目位于厂区的西南侧。本项目通过充分利用1#焦炉烟气的余热资源,配套产汽量6.5吨/小时余热锅炉等焦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2#焦炉烟气的余热资源,配套产汽量11吨/小时余热锅炉等焦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将换热器产生的蒸汽源,与厂区原有蒸汽管网连接并网。从而达到1#、2#焦炉烟气余热回收,年实现节约标煤14968吨的能力。土建工程主要为各主体设备的基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占地面积为1426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50平方米,构筑物用地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1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占总投资100%。
二、根据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避免大风期间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施工工地周边需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需密闭,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须用篷布遮盖。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需经临时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噪声排放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施工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和恢复植被,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七、项目在运营全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按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阜政办【2015】44号)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等情况具体负责。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