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和垃圾 禁烧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2/2018-00000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和垃圾 禁烧监管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01 11:46:4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发现阜康市辖区普遍存在焚烧秸秆和垃圾的现象,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污染。为切实改善阜康市环境空气质量,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将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作为网格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5〕44号),进一步明确产业园、乡镇、办事处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
细化禁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禁烧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
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开展禁烧专项行动,尤其在春秋两季要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网格化监管的作用,盯牢重点区域,加大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以及社区、村一级田间地头的巡查力度,并制定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及时制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行为。
产业园、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始终保持对随意焚烧秸秆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不定期对禁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阜康市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应责任,同时环委会办公室将联合督查室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绩效考核,对有烧秸秆、垃圾的发现一处,扣除所在辖区年终绩效考核0.1分。
四、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产业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焚烧秸秆、垃圾对大气环境和土壤的危害,并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以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公众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垃圾自觉性。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坚持“疏堵结合”,引导农户将秸秆以秸秆青贮饲料、秸秆外销、发展食用菌、能源转换等方式综合利用,切实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从根本上改善“人盯人、人盯地”的死看硬守模式和“重堵轻疏”的工作方式。
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