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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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17-00110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农村环境 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17〕142号 发布日期 2017-11-30 18:28:15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阜康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阜康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7〕7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城乡,突出特色,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完成滋泥泉子镇集镇区及4个村(城关镇山坡村、三工河乡花儿沟村、九运街镇六运村、水磨沟乡山泉村)的环境整治示范工作;2018年起按每年20%的比例,完成乡镇集镇区、行政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到2021年,全市农村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以“三边三化、四治理两改造”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村边、路边、渠塘边区域洁化、绿化、美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田间污染治理;户用供暖改造,厕所改造。

(一)改善村边环境。重点清除村庄周边各类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深入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大力开展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花草树木配置合理,管养到位,实现绿树围合,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清理村边私埋乱葬坟墓,正确引导农牧民丧葬行为,倡导生态文明安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加强村庄立面整治和景观设计,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营造各具特色的立体网格化绿色居住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乡镇)。

(二)提升路边环境。以“四清理一修整”为重点,推进乡村道路、入组路、巷道、入户路的环境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和畜禽粪便,确保路边干净整洁,清理小广告和乱贴乱画,加大惩处力度,集中设置广告宣传专栏,完善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无障碍等设施,保持交通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各乡镇)。大力种植乔木、乡土树种和花草,村庄之间、居民点之间实现绿带相连(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清理私搭乱建,消除安全隐患;清理户外架空线缆私拉乱接,推行地埋敷设和并线共杆;修整路边破旧围墙,做到与村庄规划相一致;普及绿色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和节能路灯,主干道亮化率95%以上,夜间亮灯率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

(三)打造渠塘边环境。通过防渗加固、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渠塘保洁等治理措施,着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渠塘自然生态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利用现有农田灌溉渠系,打造微型水系生态景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禁止污染经营活动,严禁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景观布局形式,突出渠塘边树种的防护功能、经济功能和美化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乡镇)。

(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重点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或“户减量、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条件的乡镇推行生活垃圾减量集中处理,从源头分类,循环利用。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标准配置环卫站、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定点收集、定时转运,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率达到70%,有效处理率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

(五)推广农村经济实用型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排污管网建设,在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覆盖内的村庄和集镇实行污水入网进厂集中处理,没有条件入网进厂处理的可采用简易处理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形成一套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的标准和有效模式,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乡镇)。

(六)推动农村清洁工程,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农村清洁工程,集中治理柴草乱堆乱放,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大中型沼气的使用。有条件的乡镇把沼气池建设与户用沼气、车用天然气(沼气)及改厕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种养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行“人畜分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积极推广集中建圈、科学养殖,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粪污乱堆乱放的整治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

(七)推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采用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的标准地膜,提高农田地膜回收率,示范村镇农田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各乡镇)。加快研究推广生物降解膜生产和使用技术。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过腹还田和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模式,示范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大力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应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农业、物理、生物的绿色防控技术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乡镇)。

(八)改造农村家庭独立供暖系统。推行农村集中供热、分散供热或电暖供热等分类供热模式。城郊村、乡镇驻地村依托现有的热源,加快管网建设,并入城区、镇区供热网。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村,推广天然气、沼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和电化供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乡镇)。

(九)强力推进农村厕所治理。以创建国家、自治区、州级卫生示范乡镇为载体,推动农村家庭厕所提升改造,大力推行水冲式卫生厕所,尚不具备污水处理的村镇积极推行建设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等符合本地实际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卫生厕所普及率80%以上。公共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拆除所有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严禁粪便垃圾乱倒、污水乱泼,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乡镇)。

(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村镇基础设施管养制度,建立“村集体主导、管护人员负责、农户门前三包”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参与制度,相应配备设施管养和环卫管理人员,切实巩固“三边三化,四治理两改造”成果。推行物业化管理,积极倡导村民自建保洁队,实行自主化管理;经济条件较好的,也可单村或多村联合聘请专业物业公司,实行外包。乡镇要建立村庄环境卫生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农村环境卫生的规范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同时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将任务细化量化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市直及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把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密切配合,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需求,合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科学制定规划。市直及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特点,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规划重要环节。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自2018年起,每年按20%的比例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责任单位挂钩、社会支持、群众动手、汇聚力量、综合项目、捆绑资金的办法,进一步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美丽乡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抗震安居工程、牧民定居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帮困工程等的资源和资金,综合投入、共同创建。同时,市财政及各乡镇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信贷支持,有效解决资金困难和力量薄弱等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直及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取得沿线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体验到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成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直及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有序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市住建部门要组织各责任单位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采用月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市直及各乡镇相关责任单进行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