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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17-001015 主题分类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合一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17〕13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4 12:41:18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80号)和《昌吉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17〕18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和经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区、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此项改革是深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推进,确保此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多证合一”改革任务

在全面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公安部门的刻章许可证,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部门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原产地证申请人登记表等7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实现“十二证合一”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三、改革内容

(一)适用范围。“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企业)。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工作流程。在企业登记窗口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信息互认共享。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能向社会公开的尽量公开,打通信息孤岛。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后,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有关部门不需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需再到有关部门申办涉企证照事项。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相关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建立“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各部门要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涉企证照事项线上并联审批,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要推进涉企证照事项标准化管理,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要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企业积极性。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证照合并之后,不改变部门监管职责。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 矗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建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 刚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发平 市督查室主任

孙兆玲 市统计局局长

左建军 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 锋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艳珉 市编委办副主任

李俊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渊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吕文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卫民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路晓梅 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建新兼任,副主任由刘卫民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具体事务。

五、部门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工作;牵头做好与国税、地税、社保、统计、公安、商信委等部门的业务流程对接;牵头梳理“一窗受理”办事流程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将相关数据回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相应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

市国税局:从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收相关涉税信息,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地税局:从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收相关涉税信息,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人社局:负责接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统计局:负责接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商经委:负责修改内部工作办事流程,接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市公安局:负责修改内部工作办事流程,接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阜康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涉企证照事项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导,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改革实施工作。

(二)强化配套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为顺利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要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投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三)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效力互认。改革后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金融、保险、中介机构等要主动衔接、相互认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互认“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使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五)加强督查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多证合一”改革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