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2/2017-00008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阜党办〔2017〕86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11 18:56:21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党委、管委会,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阜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中共阜康市委员会办公室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阜康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号)《自治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7〕68号),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科学解析、精准防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应对为原则,着力创新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不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和PM2.5浓度下降指标达到昌吉州相关要求。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2016年,特别是2017年-2018年供暖期间,PM2.5和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减少,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三、主要工作
(一)强力推动乌昌石区域同防同治。按照《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要求,主动作为,大力治理,坚决遏制空气质量下降势头,阜康市作为重中之重,要强防强治,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单位:环保局)。
(二)积极推进“电化阜康”示范工程。坚持把电化阜康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大治本工程,全力以赴落实《自治州加快推进“电化昌吉”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7〕47号),确保任务顺利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锅炉改造、交通领域新能源改造,以及建筑领域电采暖、城乡结合部煤改电和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在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和医院、学校、景区推行分散式电采暖和电气互补采暖试点,推动充电桩、充电站建设,开展电动公交车试点(牵头单位:商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旅游局、环保局、国网阜康公司;责任单位: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三)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启动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及环境同防同治区域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提升煤电清洁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7年,全面完成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自备电厂7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商信委、发改委)。
(四)扎实开展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和煤质管控。坚决降低燃煤消耗总量、控制好煤质,减少燃煤排放总量,提高排放质量,严格落实《阜康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18万吨以内,较2016年下降5%(牵头单位:发改委)。严格落实《阜康市煤质管控专项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局、住建局)。
(五)大力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全面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严禁“三高”项目进入(牵头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商信委、环保局)。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部关停、拆除不符合产业政策钢铁企业的中频炉、工频炉以及4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90平方米以下的烧结机(牵头单位:商信委;配合单位:产业园管委会、环保局);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商信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发改委)。
(六)加大燃煤锅炉治理。按照《阜康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发〔2017〕10号),全面完成181台燃煤小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和拆除工程(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商信委、住建局)。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10—20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商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促进企业分散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完成工业企业分散燃煤锅炉整治50%以上(牵头单位: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商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严格落实《阜康市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阜环委办发〔2017〕35号),全面清理取缔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对无工商、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小散乱污”企业立即关停取缔,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材料”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手续齐全,产品有市场,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3个月限期整改(牵头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商信委)。
(八)开展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一是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实现城区和中心乡镇镇区餐饮业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二是深入实施“禁燃禁烧清洁行动”,按照《阜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公告》,将禁燃区扩大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煤炭局)。三是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严禁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规范城区露天烧烤(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继续深入实施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强化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城区、中心乡镇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按照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五个100%”的要求,严格建筑施工管理(牵头单位:住建局);完善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定人、定车、GPS定位(牵头单位: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道路);加大国道、省道道路扬尘治理,联合开展公路渣土运输治理,严肃查处渣土车辆交通违法和撒漏行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路政局、公安局、高管局、公路局)。二是强化城市道路清扫扬尘治理。推行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牵头单位:住建局)。三是加强堆场扬尘治理。企业内煤场、其他大型煤堆、料堆实行封闭式储存(牵头单位:产业园管委会、环保局;配合单位:煤炭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十)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一是严格落实《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及无标车禁行措施的通告》(阜政发〔2017〕24号),扩大限行区域范围至城区四条主干道,加快能源公路的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区域限行政策,对闯入限行区的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理,禁止环保措施未落实车辆通行。全面淘汰辖区内黄标车;推动机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二是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商信委;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三是完成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及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商信委;配合单位: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消防局)。四是冬季采暖期,实行大型车辆24小时城市限行措施,一律分流到过境路通行(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十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一是提高重点行业监管能力,实现重要节点大气监测监控全覆盖和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确保污染源治理稳定达标运行,在线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企业自行监控完成率、公布率考核达到90%;全面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环保局)。二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执法,建立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联动执法机制,理顺执法程序,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依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是紧紧抓住中央环保督察有利时机,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整治问题,集中力量、聚焦问题、限时整改,切实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四是完成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科学确定大气污染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精准防控对策,提高防治和应对大气污染水平(牵头单位:环保局)。五是配合自治州做好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设置应急预案启动条件,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环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环委会成员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考核问责。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发挥合力。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按照《阜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阜康市重大环境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有职必问、问责必严(牵头单位:纪检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
(二)强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建立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执法机制,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网格化”监管,发挥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的监督作用,确保管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育引导、百姓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合理消费,鼓励购买绿色低碳、环境认证等产品,使用环保和循环产品,使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洁净优美的生产生活方式蔚成风气(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环委会成员单位)。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行为,对环境保护工作献计献策。引导媒体深入报道环境执法工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事例,及时曝光违法排污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