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FK012/2017-0000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21 13:11:2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印发《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监察大队(节能局)、监测站、各科室:
为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制定了《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阜康市2017年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环境监管无盲点”的要求,实行“全局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察网格化模式,建立起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包海智
副组长:吴生功 彭生峰 王 鹏
成 员: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郭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监察网格化责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配合指导第一、第二网格单元工作,周慧配合指导第三、第四网格单元工作。
二、划定网格化范围
以环境监察大队为实施主体,各科室、监测站配合实施。将全市所有环境监察执法对象,按产业园区、乡镇、市区、景区定位于相应管理网格,根据职能划分和实际情况,将全市划分为4个环境监察责任网格单元。
1、第一网格单元
责任领导:包海智 局长
直接责任人:郭江、刘旭明(一中队)、崔正刚(驾驶员)
网格单元责任人:张 娟、杨磊、马 卉、田宏飞、李波 、陈云(驾驶员)
督查成员:田宏飞、杨磊
负责范围:负责甘河子镇以东区域、甘河子镇和滋泥泉子镇及煤矿、非煤矿山、油田环境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移动执法信息库企业信息录入、环境安全、网格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环境信访调处、排污费管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三同时”监察和夜间巡查工作。
督查职责:督察组负责对网格单元成员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行程督查通报上报环境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
2、第二网格单元
责任领导:彭生峰 副局长
直接责任人:李 航、杜新军(二中队)
网格单元责任人:白俊梅、秦 波、刘素娟、王淑华、王晓斌、布早拉(驻村)、彭天荣(驾驶员)
督查成员:秦 波、王晓斌
负责范围:负责天池路口以东至甘河子镇区以西区域、九运街镇、上户沟乡、三工河乡及华能电厂、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网格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移动执法信息库企业信息录入、环境安全、环境信访调处、排污费管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三同时”监察和夜间巡查工作。
督查职责:督察组负责对网格单元成员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行程督查通报上报环境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
3、第三网格单元
责任领导:吴生功 党组书记 副局长(驻村)
王爱忠 局长助理(山西援疆干部)
直接责任人: 孙秀娟、赵 红、刘燕(大队办公室)
网格单元责任人:兰亦 、李蓉、金发军、田春生、汤娟、相文康(驾驶员)
督查成员:李蓉、汤娟
负责范围:市区、城关镇和景区(包括天池、梧桐沟、水磨河湿地景区)环境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对天池景区、城关镇及市区内企业、餐饮、建筑工地、汽修站、医院等行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移动执法信息库企业信息录入、信访及执法档案整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行政党务工作及双创工作、节能工作、农村生态项目管理工作及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督查职责:督察组负责对网格单元成员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行程督查通报上报环境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
4、第四网格单元
责任领导:王鹏 主任科员
直接责任人:周慧、刘 强(驻村)、储江涛(三中队)、闫涛(驾驶员)
网格单元责任人: 张喜芬、孙振军、刘成、史晓云(驻村)、潘雪娇、张亚力
督查成员:孙振军 刘成
负责范围:阜西工业园区、水磨沟乡、准东石油生活基地和阜康市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网格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移动执法信息库企业信息录入、环境安全、环境信访调处、排污费管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三同时”监察和夜间巡查工作、排污费征收月报表,罚没收入与排污费账务的处理。
督查职责:督察组负责对网格单元成员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15日和30日行程督查通报上报环境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审核后,报局领导。
三、明确网格化任务
1、负责网格内污染源、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等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
2、负责网格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负责网格内生态、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3、负责网格内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或配合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组织查处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网格内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网格内环境安全隐患治理的环境监察工作,参与主体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5、负责落实主体网格内挂牌督办、“黑名单”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下达的各类执法文书要求,并开展环保后督察。
6、每个网格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夜间突击检查,并负责节假日环保巡查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准东油田实行每季专项执法检查。
7、负责网格内企业的申报登记及排污收费工作。
8、督促网格内各单位落实《阜康市“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阜康市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两清两美一绿”五大行动: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整改任务和治理措施。
9、督促网格内各单位按《昌吉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昌吉州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0、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并对违法行为查处。
11、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查处。
12、完成重点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数据比对验收监测。
13、对信访案件、环境执法移送案件进行现场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14、按照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15、三个中队每年轮换责任网格单元,局班子、科室、站人员相应轮换。
四、责任人责任
1、主要领导是全市环境监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的网格单元环境监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环境监察员和相关科室人员是网格责任人。监察员对所属网格环境监察工作负直接责任;相关科室人员根据环境监察工作需要,参加日常环境监察工作,配合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笔录及执法文书等工作,负相关责任。
3、各网格单元要按规定执行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现场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妥善处理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
4、王鹏协助局长负责大队对外联络协调司法联动、联合执法等宏观管理工作;郭江全面负责大队日常业务工作;周慧配合郭江做好日常业务等工作,孙秀娟负责大队党小组等工作,赵红负责大队纪检等工作,刘燕负责大队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严格督导与考核
为确保工作落实,每季度环保局领导小组对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进行督导,对环境监管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对相关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督导。
2、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环境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国家、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机构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环境监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五、本方案从2017年6月20日开始实施。前期方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