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处置医疗废物的报告
索 引 号 | FK012/2017-00003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关于协调处置医疗废物的报告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16 12:50:1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关于协调处置医疗废物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内危废转移的审批环节的修订条款,建议我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在自治区范围内选择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当月我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与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4月25日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向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预计到达日期时,被告知因4月初乌鲁木齐市委会议的要求,乌鲁木齐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停止接受乌鲁木齐以外的危险废物。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也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接受我市医疗废物。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仍然没有依法进行处理,特此报告!
阜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