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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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阜康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17-00036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阜康市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  题  词 阜康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做好 环境问题 集中整治 紧急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17〕84号 发布日期 2017-06-22 13:12:26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计划,全市各单位对各领域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部分热点、难点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问题的整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项问题进行再次交办落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把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重点工作,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临战的状态、铁腕执法的决心、克难攻坚的勇气,分类施策,通过共同努力,确保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对区、州交办的整改任务全部销号,并形成整改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一)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1.城市扬尘污染整治。

责任领导:丁 矗

责任部门:住建局

责 任 人:孔其峰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方案》报环委会办公室审核。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凡防治不力的建筑企业一律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推广安装卫星定位系统,6月30日前至少完成20套设备安装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洗车设施,驶出工地的各类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严厉查处无覆盖封闭和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加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采取湿式作业等降尘措施。对尚未开工建设的拆迁现场,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降尘,工地现场外围要设置围挡并适当美化。市区及周边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弃物等产生烟尘的物品。加快环卫服务专业机械化水平,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2.乡镇道路运输扬尘整治。

责任领导:丁志春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冉 强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乡镇道路运输扬尘整治方案》报环委会办公室审核。加强县乡道路、农村乡镇道路运输扬尘管控,要求辖区过往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严禁尘土泄露、抛洒、飞扬现象发生。完成准东西侧S303和216国道连接线道路扬尘整治项目。制定管控方案,开展道路煤炭运输、建筑材料以及矿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道路扬尘网格化管控,确保全域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3.国省道道路运输扬尘整治。

责任领导:丁志春

责任部门: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责 任 人:李建新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国省道道路运输扬尘整治方案》报环委会办公室审核。加强国省道道路运输扬尘管控,辖区过往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严禁尘土泄露、抛洒、飞扬现象发生。制定管控方案,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道路扬尘网格化管控,确保国省道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长效执法机制。

4.产业园区内道路扬尘、企业粉尘、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

责任领导:朱生春

责任部门:产业园管委会

责 任 人:王保军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工业园区扬尘治理方案》《阜康市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方案》报环委会办公室审核。全面开展园区内道路硬化工程,做到应治尽治,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完成阜西园区天山水泥北侧道路扬尘治理项目。易产生扬尘的原煤堆场、原材料堆场、废渣堆场等采取全封闭措施。全面开展园区内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等现象的排查和清理工作,规范园区企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的排放去向,杜绝随意倾倒现象发生。

5.煤炭消耗总量控制治理。

责任领导:朱生春

责任部门:发改委

责 任 人:苏俊保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修改完善《阜康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开展煤炭消耗总量控制专项行动。围绕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深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煤炭消费和替代,加强煤炭消费过程监管与控制,确保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6.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治理。

责任领导:丁志春、丁 矗

责任部门: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任务部门

责 任 人:孔其峰、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各相关任务部门行政主要领导

完成时限:6月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9月30日前,完成拆除区域的燃煤锅炉煤改电改造、替代工程。

工作重点:各相关任务部门,严格按照《阜康市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7〕10号)和《阜康市2017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分解方案》(阜政办〔2017〕56号)的要求,完成各自行业和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工作。住建局完成拆除燃煤锅炉的“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确保拆除区域采暖期正常采暖。通过实施关停拆除、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实现现有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排放要求。

7.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朱生春

责任部门:环保局

责 任 人:包海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乌-昌-石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阜康市2017年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报环委办审核。加快推进中泰化学、中泰矿冶、天龙实业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确保按期全部完成。推进钢铁、焦化和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并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8.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责任市领导:董 英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徐建新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严格按照《昌吉州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阜康市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全面完成餐饮业环境治理工作。严把餐饮许可的审批关,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城市安装率达到90%以上,乡镇达到50%以上。

(二)突出水环境问题

9.阜东、阜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

责任领导:朱生春

责任部门:产业园管委会

责 任 人:王保军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将两个污水处理厂的倒排工期表上报环委会办公室,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10.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夏 江

责任部门:水务局

责 任 人:陈 亮

完成时限:6月30日完成保护设施设施建设,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拆除。

工作重点:辖区内9个水源地所有在用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设施设施建设工作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无关建筑拆除。

11.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新城区污水排放收集问题。

责任领导:夏 江

责任部门:水务局

责 任 人:陈 亮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工作重点:确保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完成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接入阜西污水处理厂,原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停止使用。

1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夏 江

责任部门: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殷振东、各乡镇乡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

工作重点:各乡镇对散户粪污处置不到位问题,建立由乡镇统一管理、多部门联动负责的工作机制,联合行动,解决散户畜禽粪污乱推乱放问题。畜牧兽医局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对粪污处置不当的养殖场区,收回动物防疫合格证,限期整改。严格执行《阜康市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阜政办〔2017〕65号)相关规定,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内的养殖户整治、搬迁、拆除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按要求同时配套建立环境治理设施。妥善解决畜禽养殖业异味突出环境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恢复突出环境问题。

13.南部山区和大、小洪沟区域环境生态治理,煤矿采坑修复整治,砂石料坑生态修复整治等问题。

责任领导:丁 矗

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刘焕锦

完成时限:6月15日前完成《阜康市南部山区生态修复方案》《阜康市大、小洪沟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制定,逐步实施治理;8月30日前完成生态修复项目表中整治任务。

工作重点:制定完善《阜康市南部山区生态修复方案》和《阜康市大、小洪沟生态治理修复方案》逐步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做好矿山环境治理修复。确保到2020年该区域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

6月10日前启动5个生态治理修复治理项目。开展国省道沿线砂石料坑生态修复整治排查和建档工作。完成多斯巴义交易市场南侧料坑修复整治项目、中泰矿冶东侧废弃料坑修复整治项目、正源泰北侧废弃料坑修复整治项目、华能电厂南侧砂坑修复整治项目、九运街镇青石头村西南侧废弃料砂石料坑修复整治项目。

14.自然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工作。

责任领导:张 军

责任部门:天池管委会

责 任 人:牛生明

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违法企业,恢复生态环境。针对景区水质变化做到具备数据支撑和印证资料有效、全面。加强景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15.产业园、乡镇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领导:朱生春

责任部门:产业园管委会、道路运输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保军、杨有伟、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

工作重点:持续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6月10日前制定各自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开展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各自辖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清理工作,杜绝道路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现象发生。重点整治区域:中泰化学南侧、林立网业周边、神火碳素周边、大黄山收费站、甘河子镇东大桥两侧、水磨沟创业基地区域、阜康冶炼厂西侧。道路运输管理局6月10日前制定《阜康市汽修行业环境整治方案》,针对国省道沿线汽修行业大型运输车辆无序停放、汽修行业经营店面两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区域:中泰化学南侧、林立网业周边、神火碳素周边、阜康冶炼厂西侧、上户沟派出所周边、大黄山收费站、甘河子镇东大桥两侧。(详见附件1)

16.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不到位,网格化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监管任务不细不实,存在监管盲点。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

责任领导:丁志春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重点:按照《阜康市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44号)要求,6月12日前,各乡镇制定完善各自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并报市环委办审核。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四至界限,实行“四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切实明确乡(镇)、村(社区)一级的网格化监管任务和责任,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制图上墙。严格执行《阜康市秸秆和垃圾禁烧监管工作制度》采取强有力的禁烧管控措施,杜绝焚烧现象的发生,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详见附件2)

17.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整治。

责任领导:董 英

责任部门:卫计委

责 任 人:邹 渤

工作重点:加大对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促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提高全体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转移等工作,落实好转移联单制度。集中处理城镇医疗垃圾。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规范医疗废水处置,防止医院污水污染环境、传播疾病。

18.环境保护类信访问题的受理和解决。

责任领导:丁志春

责任部门:各环境信访涉及部门、宣传部、网信办、文广局

责 任 人:各环境信访涉及部门主要领导

开通群众环境问题信访投诉电话,通过阜康电视台、阜康零距离、阜康之窗等媒体平台,向全市市民公布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接听、专人受理、部门联动。严格做到第一时间受理,最快时间处理,最终结果答复。公开接受群众对环境问题合法权益投诉,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护。开展环境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详见附件3)。①滋泥泉子镇和上户沟乡农牧民投诉中泰矿冶周边粉尘污染问题。②滋泥泉子镇南泉村投诉永鑫煤焦化等企业大气污染问题。③上户沟乡、水磨沟乡、三工河乡牧民投诉草场生态破坏环境问题。④甘河子镇居民和神火碳素职工投诉宝舜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环境问题。⑤甘河子镇居民投诉天阜养殖场异味环境问题。⑥五宫梁村村民投诉鸿基焦化、五鑫铜业、阜康冶炼厂及周边企业大气、土壤、水质等环境污染问题。⑦准东生活基地居民投诉阜西区冬季空气污染和异味环境问题。产业园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企业解决落实环境投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做好投诉群众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

19.环保宣传不到位问题。

责任领导:董 英

责任部门:文广局

责 任 人:李 涛

工作重点:6月10日前,制定完善《阜康市环境保护宣传报道事实方案》报环委办备查。市文广局选派2名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的记者到环保局集中办公。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曝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各乡镇、部门采取措施、做法和问题整治实情况;对交办信访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环境风险化解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

20.自治州33个环境问题整改。

根据州环委办印发《阜康市环保问题整改清单》(昌州环委办发〔2017〕13号)(详见附件5)的要求,针对33个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确定的环保整改问题和自治州自查自纠环境问题,严格按照市环委办下达督办单的整改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查找本行业、本辖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所有整治方案必须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

(二)坚持“每周一督查、一调度、一通报”,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督察小组,市监察局局长鞠龙明任组长,组织部、督查室、纪检委各抽调一人,督查组每周五20:00前形成督查专报,直接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整治彻底、落实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于整改中推诿扯皮、久拖不治的,直接提出问责处理。环委会办公室根据20项问题整治进度和督察专报,每周一召集责任单位召开整改推进会,通报整治进度、督察专报和问责意见。以严厉的问责机制,倒逼突出环境问题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1.阜康市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分解表

2.阜康市秸秆和垃圾禁烧监管工作制度

3.阜康市信访包案化解任务分解表

4.阜康市环保问题整改清单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