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上户沟乡小泉牧场1号砂石料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索 引 号 | FK012/2017-00024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上户沟乡小泉牧场1号砂石料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19 15:48:5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环保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上户沟乡小泉牧场1号砂石料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
开采规模:年开采砂石料矿20万m3。
工程总投资:532.35万元。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154天。
矿区面积:0.088平方千米
项目地点: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牧场1号砂石料厂位于阜康市小泉区域,位于阜康市区南侧,距离约为35km,行政区划隶属阜康市管辖。
3.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属于露天矿开采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态环境影响、大气污染物、噪声、废水及固废。
(1)生态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区域主要有采场和废石场,占地范围相对较大,其影响一般表现为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对区域野生动物的影响、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2)大气污染物
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有矿山废气及粉尘。矿山废气主要是汽车及采装设备等产生的尾气,粉尘主要为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在采取本环评提出措施后,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筛分机等矿山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资料类比分析,其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20dB(A)之间。
(4)废水
矿山开采期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5)固废
建设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开采产生的废石以及工人的生活垃圾。
4.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对矿山采矿场、运输道路及矿石堆场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并在矿石堆放、装卸过程中尽量降低落差,加强调度管理,减少矿石堆放时间。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或用箱式汽车运输,防止运输中抛撒引起的扬尘。装卸时间尽量要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同时要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
(2)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物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
(3)噪声治理措施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必须从降低噪声源强和控制传播途径上进行治理,本项目采取如下措施控制噪声: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对强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对高速运转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石和生活垃圾,废石采用汽车拉运的方式运到废石堆场进行堆放。
生活垃圾拉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矿山的生态恢复建设主要分为矿山开采期间的生态补偿建设和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建设。矿山开采的废石场和闭矿后形成的采坑,都是非经治理再无法使用的土地,恢复废弃地的生产力是维护矿山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高度重视原有地表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加强对开采队伍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终止采矿活动时完成恢复治理的原则,要做到预防为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预防措施,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矿山开采闭坑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在采矿场营运期已进行了一些生态恢复的基础工作,闭矿后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全场修整、表土覆盖等,利用储存的废石土,尽量回填采坑,使全场趋于平缓。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在采取本环评及开发利用方案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后,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的影响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做到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所以,本项目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是基本可行的。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
通讯地址: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
联系人:田正朝 联系电话:13709940886
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17-5100382
7.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开采期间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的方式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与本项目的环评单位联系,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和相关信息。
(3)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本方式向上述单位提交具体意见。
发布单位:阜康市诚鑫砂石料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