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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康市 乌鲁木齐 昌吉 石河子 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01/2017-00013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印发阜康市 乌鲁木齐 昌吉 石河子 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阜康市 乌鲁木齐 石河子 五家渠 区域环境 同治 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0 的通知
文        号 阜政办〔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4-22 12:55:04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和《关于做好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大气环境同防同治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阜康市、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1


阜康市 乌鲁木齐 昌吉 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8号)、《关于加快洁净新疆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1633号)精神,根据《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与2015年持平,落实《自治区水环境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环境准入政策,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减少煤炭消耗量。坚决停建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全面开展战略环评和行业、园区规划环评,将其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同防同治区内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重点控制区内不得审批燃煤纯发电机组和多晶硅、工业硅、碳化硅、聚氯乙烯(电石法)、焦炭(含半焦)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商信委、环保局、规划局、煤炭局)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培育壮大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能源等新兴产业。2018年实施抽水蓄能电站、新疆能源阜康清洁能源多联产项目、东方环宇煤层气开发利用、光伏发电产业园一期等项目,阳煤化机、苏通小微创业园、晋源能源等项目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委、环保局)

3.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按照《关于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的要求,对火电、水泥、钢铁、燃煤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完成天山水泥、闽新钢铁、宏盛源铸造、新鑫矿业、五鑫铜业等企业提标治理项目9个,所有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严格监督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现场监测数据稳定传输。(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煤炭局)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焦、炼油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落后产能全淘汰。结合国家对煤炭、钢铁、水泥等行业去产能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淘汰任务。(牵头单位:经信委;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煤炭局)

(二)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

5.加大燃煤锅炉和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电化阜康建设,新建筑全部采用分散式电采暖,旅游景区新建公共设施全部采用电采暖模式,2017年划定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完成天池景区8台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程。2018年完成天山天池文化产业园供热管网建设。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开展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完成园区、农牧区未实现集中供热替代的锅炉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住建局、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天池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局、质监局、煤炭局、工商局、财政局)

6.开展电力行业节能环保工作。按照《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37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31号),2017年完成中泰化学新疆能源公司、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天龙矿业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8年完成中泰化学新疆能源公司、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天龙矿业有限公司脱销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公司除尘、脱硫、全工况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国电阜康分公司)

7.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按照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部署及自治州电化昌吉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新城区100万平方米供热改造内容,原有交换站改建成电锅炉改造工程,2018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产业园区气化工程 (牵头单位:住建局、发改委、国电阜康分公司、产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天池管委会、经信委、环保局)

8.严格燃油车辆环保检测。全面落实区域限行政策,对闯入限行区的违规车辆进行严格处理,禁止环保措施未落实车辆通行。2017年扩大限行区域范围,加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力度。2018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和老旧车。2017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数据、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公安局、经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质监局)

9.加强城镇交通管理。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建设以绿色公交系统为主、出租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推广电动等新能源汽车。至2018年城市公交系统和出租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经信委)

10.全面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考核,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长效机制,把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达标考核内容。2016年—2018年新建建筑施工工地达到五个全面。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清扫方式进行道路洒水、人行道冲洗,将市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由每天4次增加到6次。同时,扩大保洁范围,逐步将清扫保洁范围延伸至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2018年向建制镇覆盖。完善工业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料场、煤场、渣场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局、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1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废气防治。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征调查及综合治理。加强跑冒滴漏废气回收治理,溶剂型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积极配合自治区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按要求开展有毒有害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测监管,推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阜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开展源解析工作,明确污染治理方向。建立空气质量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阜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重污染天气。2017年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水环境治理

13.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年实施阜西区日处理能力2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及配套排水管线95.8公里,使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8年工业园区各片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改造。2017年关停老污水处理厂,将城市污水并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同时,完成阜康市新运路等9条道路排水管网建设。2018年实施阜康市溪园路、风华南路、南湾路、翰林路、东业路、德源北路、新村路7条道路排水管网建设,2018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推行城镇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城镇中水回用率达到1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7年,完成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促进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无害化项目,完成率达到60%2018年完成可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存栏1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畜禽粪便污水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产业园管委会、住建局、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节约保护水资源。坚决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调节和优化用水结构,大力推进节水措施,加强依法取水、退地减水、还水工作。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推进水权水价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城镇节水模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降低农业用水比重。(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5.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监控、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恢复,逐步完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开采利用动态监测网。加快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污水渗井和渗坑排污行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加快建立地下水监测网。开展专项调查,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总量,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切实保障生态用水。(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住建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土壤环境管理

16.夯实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按照《昌吉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合协调机制,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和评估体系。(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以农用地保护为重点,对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和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严格土壤保护制度。着力控制污染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强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污染地块修复。建立预防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风险预警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18.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阜康产业园规划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制度。加快推进阜西区供热蒸汽管网、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高压供电线路、污水处理设施、静脉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道路硬化、物料堆场的封闭化建设。(牵头单位:产业园;责任单位: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19.做好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开展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巩固禁牧成果,加强环保、林业、旅游监管,采取有效的保护、治理措施,提升天池水质。(牵头单位:天池管委会;责任单位:国有林管理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三工乡、环保局、水利局

(六)加强环境监管

20.创新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相互支持,落实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通报检查结果,曝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施行网格化监管,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组织的监督作用,确保管理无死角、监督无盲区。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各项联防联控措施落实到位,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21.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办恶意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破坏严重的案件。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环保联动执法机制,理顺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长期超标排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治理能力的排污企业,切实做到关停一批、督办一批、取缔一批。(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2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区域内可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国控、自治区控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畴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阜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做好督促、指导、协调、保障等方面工作。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环委会办公室报送环境保护同防同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阜康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阜康市环境保护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环境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专项督查、日常督察及台帐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环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三)完善政策标准。煤改电项目、清洁能源供应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建立区域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善采暖电价政策,推行以电代煤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执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委、煤炭局、规划局)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大气污染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完成PM2.5源解析工作。在自治区环保厅、昌吉州环保局的带领下,围绕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湖库原位修复、土壤修复、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强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严格考核机制。同防同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加大权重。对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部门、乡镇、街道,以及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约谈、问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措施;对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督察室;责任单位:监察局、环保局)

(六)落实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预算及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治理资金,并将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结合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措施,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昌吉州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加强污染治理力度。(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教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市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行为,对环境保护工作献计献策。引导媒体深入报道环境执法工作和环境保护计划行动进展。为同防同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各环委会成员单位)